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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南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海熱電廠)是山東南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自備熱電廠,電廠位于龍口市徐福街道東海工業園區內,廠區占地總面積為79.19萬m2,現有員工1885人。目前,擁有在運熱電聯產機組7臺,其中:一期工程(2×150MW機組,鍋爐型號:WGZ480/13.7-1;汽機型號:C135/N150—13.24/0.981;發電機型號:QF—150—2-13.8,編號#1、#2機組)于2001年經國家計委和省計委批準并動工建設,分別于2003年7月和10月份竣工投產;二期工程(2×220MW機組,鍋爐型號:WGZ720/13.7-1;汽機型號:N(C)220-12.75/4.0/535/535;發電機型號:WX23Z-109,編號#3、#4機組)分別于2006年3月和2007年4月竣工投產。根據魯發改能源【2021】523號《關于持續做好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區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熱源燃煤機組關停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4機組于2022年3月31日關停;三期工程(3×330MW機組,鍋爐型號:DGJ1160/17.2-∏1;汽機型號:CC330-16.67/6.7/0.8/538/538;發電機型號:QFJ-350-2,編號#5、#6、#7機組)自2008年2月份開工建設,分別于2010年5月、2011年4月和9月竣工投產,總裝機容量173萬千瓦,為南山集團公司電解鋁、氧化鋁等轄屬單位擔負供電、供熱任務,是煤、電、鋁產業鏈的關鍵環節。
東海熱電廠在滿足企業生產用電和用熱需求的同時,還為整個東海園區的居民小區、學校、醫院等提供冬季供暖服務,機組的安全穩定運行為東海園區提供了充足而穩定的電力和熱力供應。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以及《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的相關規定,我公司屬于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名單核定中的審核企業。現將公司生產及排污情況向社會公示,歡迎各界進行監督、指導。
我公司廢水包括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生產廢水主要有化水系統產生的酸堿廢水、鍋爐排污水、海水循環冷卻排水、脫硫系統產生的廢水。化水系統產生的酸堿廢水在中和池經酸堿中和處理后排往工業廢水回收水池,再經沉淀后回用于脫硫、除灰渣系統和輸煤沖洗及煤場噴淋等,不外排。鍋爐排污水收集后進入工業廢水回收水池,用于脫硫工藝水、除灰渣系統,不外排。海水循環冷卻排水排至渤海。脫硫系統產生的廢水排入脫硫廢水處理站經中和、絮凝沉淀澄清處理后,排入除灰渣系統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之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龍口市南山水務有限公司東海黃金海岸污水廠。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為鍋爐煙氣。鍋爐煙氣中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企業7臺鍋爐煙氣均采用低氮燃燒+SCR脫硝+靜電除塵+石灰石—石膏法脫硫+濕式電除塵處理工藝。1#~4#鍋爐采用5電場靜電除塵器+濕式電除塵,綜合除塵效率為99.99%;5#-7#鍋爐采用4電場靜電除塵器+濕式電除塵,綜合除塵效率為99.99%。7臺鍋爐均采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設計脫硫效率99%。7臺鍋爐均采用LNB+SCR選擇性還原催化脫硝,設計整體脫硝效率不低于90%(其中SCR脫硝效率為85%)。煙氣經過處理后,1#和2#鍋爐煙氣共用一座183m高煙囪排放;3#和4#鍋爐煙氣共用一座213m高煙囪排放;5#、6#和7#鍋爐煙氣共用一座210米高煙囪排放, 7#鍋爐建有一座65米高備用煙囪,在5#或6#機組檢修時,將7#鍋爐煙氣切換至7#爐備用煙囪排放。
固體廢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其中一般固廢包括粉煤灰、爐渣、脫硫石膏。危險廢物包括廢鉛蓄電池、廢機油、廢油桶和廢催化劑。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清運,一般固廢綜合利用,危險廢物委托處置。
單位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環保局備案,各項規范制度、環保手續齊全。
山東南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海熱電廠)清潔生產信息公示 | ||||
企業名稱 | 山東南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東海熱電廠) | 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冊地址 | 山東省龍口市東海工業園東海熱電廠 | 郵編 | 265700 | |
生產地址 | 山東省龍口市東海工業園東海熱電廠 | 網址 | / | |
法人代表 | 呂正風 | 電話 | 0535-8608178 | |
行業分類 | 熱電聯產(D4112) | 電子郵箱 | / | |
主要產品名稱及產量 | 發電量:1253400萬kwh | 年銷售額 | / | |
供熱量:2162萬GJ | (萬元) | |||
主要原輔材料(包括燃料)消耗情況 | ||||
煤 | 5195290.29t | 用電量 | 97297.01萬kWh | |
用水量 | 海水8388251t,王屋水庫來水3611713t | |||
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 ||||
污染物名稱 | 排放方式去向 | 污染物排放總量 | 應執行的排放標準 | 規定的總量限額 |
顆粒物 | 大氣 | 95.792 | 《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7/664-2019) | / |
二氧化硫 | 大氣 | 912.2 | / | |
氮氧化物 | 大氣 | 1463.6 | / | |
排污費繳納情況 | / |